旧文重读:
总第1310期3版、24版《魏则西的生前身后》,23版《百度竞价排名恶在哪》
4月12日,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身患滑膜肉瘤离世。生前,他曾在百度搜索“滑膜肉瘤”的相关信息,并到搜索排名第一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所谓“生物免疫疗法”。此后,关于带有“百度推广”等字样的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的舆论探讨一度甚嚣尘上。
这些带“百度推广”字样的付费搜索是一种竞价排名。“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基本特点是按点击付费,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则不收取推广费。”也就是说,竞价排名是谁出钱多谁就能排在更靠前的位置,而搜索者不明原因,往往下意识选择和信任排名靠前的机构。
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靠前的,90%以上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还有部分不具备资质。记者曾多次在百度里搜索疾病相关关键词,将排名靠前的网站在工信部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发现,注册单位和性质均为“个人”,有些甚至并未在该系统备案。
从法律角度看,竞价排名尚处于我国《广告法》监管的灰色地带,确实在监管处罚上存有空白。此外,新《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但是该法没有明确何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因此,法律含糊又涵盖不到之处,让百度钻了空子。
最新进展:
7月8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魏则西事件引起的“付费搜索服务究竟算不算广告?互联网广告该如何定义?”的问题都尘埃落定。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中第三项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字样,明确把付费搜索列入广告范围。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和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也在此范围。
《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意味着,目前一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为“推广”“商业推广”等,待《暂行办法》执行后都要标为“广告”。
而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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