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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5月11日> 总第1214期 > 20 > 新闻内容
止咳水归属精神药品
健康时报记者  董 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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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健康时报3版

广东一位17岁的少年喝了4年止咳水,这种止咳水喝一瓶就相当于吃4粒可待因药片(罂粟属植物中分离出的一种天然阿片类生物碱);沈阳青年赵金龙长期嗜饮一种被称为“大力水”的止咳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最后为购买大力水而持刀抢劫,被判入狱……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这种止咳水的滥用在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青少年群体中尤甚。

止咳水怎么就成了上瘾药?它们属于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含有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致瘾成分,合理服用不会成瘾。但如果不遵医嘱大量服用,一次喝一两瓶,其中的可待因或麻黄碱等成分就会刺激中枢神经,让人产生幻觉和快感。

2005年国家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最新进展

止咳水5月1日起纳入精神药品范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据2005年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此外,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当止咳水还只是处方药的时候,公安禁毒部门是难以有效打击贩卖止咳水行为的,最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贩卖者,卖者不怕。但在新公告实施后,非法买卖运输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部禁毒工作范畴,止咳水将属于毒品范畴,相信这对遏制止咳水滥用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编辑提示

这些药物常见又易上瘾 很多人家里常备的药物都可能是易上瘾药物。主要有下面几类:

1、含有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的复方制剂,包括复方甘草片、中药强力枇杷露、复方桔梗片、复方樟脑酊等止咳药。

2、镇痛类药物。其中的非甾体类药物,如阿司匹林、芬必得等以及中枢止痛类药物如盐酸曲马多虽然不具成瘾性,但有依赖性。

3、安定类,有安定、舒乐安定、阿普唑仑等;四是感冒药和抗过敏药,常用的氨咖黄那敏(感冒药)如泰诺(包括小儿泰诺),部分含有麻黄碱、右美沙芬和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等抗过敏类药物也可导致依赖性。

据2014年4月28日健康时报头版评论文章《止咳水上瘾拷问处方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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