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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1月19日> 总第1187期 > 24 > 新闻内容
红云红河集团为医学生设助学金 赞助还是收买?
健康时报调查组记者 徐 瑶 叶正兴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查看次数:  
   2014年11月28日,寒冬中的北京出台了《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各种形式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而在四季如春的云南昆明,红云红河集团正频繁走进云南大学、昆明学院等高校,这次被赞助的居然是昆明医科大学。

  烟草企业赞助活动、赛事早已饱受非议,红云红河集团却将“援助之手”直接伸向医学生和教师,这个与健康息息相关的群体。

  如此行为,究竟是赞助还是变相收买?

  医学生群体特殊

  直接与健康关联

  据红云红河集团官方网站介绍,“12月12日,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第四次走进昆明医科大学,该校30名优秀教师和120名贫困学生收到了来自红云红河集团的祝福。”

  据了解,红云红河集团从2009年起设置红云园丁奖和红河助学金,主要为云南省内高校教师和学生提供赞助。接受赞助高校除昆明医科大、云南中医学院这类医学院校外,还有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一共十几所,基本覆盖云南省内所有高校。

  乍一看去,这似是一次“爱心满满”的慈善行为。然而,对于烟草企业赞助医学生和医学教师,众多控烟人士极力反对。

  “卫生、教育行业应首当其冲抵制烟草。我们参加世卫组织活动前都需要签字,承诺从未接受过烟草企业的支持。”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傅华教授表示。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秘书长王帆对企业此种做法提出严厉批评,他认为,医学院是培养未来医生的院校,医生的工作与人的健康紧密关联。烟草企业赞助会对医学生的观念进行渗透,还可能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医疗工作,这比其他形式危害更大。

  “医学生、医学教师绝不应接受烟草企业赞助,其他高等院校师生也同样如此。”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宜群说,在控烟行动中,医生、教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两种角色,“试想如果医生对烟草都不抵制,如何告诫病人不吸烟?教师对烟草都不抵制,如何教育学生远离烟草?”

  她介绍起一个案例,上海某高校研究生曾被组织去参观烟草博物馆,在参观完后的调查问卷中,许多学生对烟草的好感明显提升。“一次参观就有如此大的改变,更何况是烟草赞助呢?对于这些医学生和医学教师来说,心里对企业有感恩之情。”

  烟草企业公益

  花费不足年利润1%

  除了高等院校以外,中小学校、灾区人民、公益晚会、体育赛事等都是红云红河集团赞助的对象。该企业官网中,“社会责任”四个字被放在右上角显眼位置。

  吴宜群认为,“烟草企业利用所谓‘社会责任’,最终目的是为提升烟草企业的正面形象,促进销量。应该拒绝一切带有商业目的的烟草赞助。”

  国家烟草专卖局曾成立课题组,专门为中国烟草业应对《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对策。在由该课题组撰写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案及对中国烟草影响对策研究》(以下简称《双对》)一书中提到,“怎样使《公约》对中国烟草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要加强对烟草行业有利的社会舆论引导,注重烟草形象、地位、作用、科技等方面宣传,使社会各阶层人士对烟草有全面、客观、正确的认识,为烟草发展创造有利社会环境。”

  一些社会团体表态,在国内现有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不会拒绝任何可帮助贫困青少年完成学业的爱心举动。对此,吴宜群教授予以坚决驳斥,“烟草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它销售着百害而无益的商品,贻害一代又一代。烟草赞助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悄然产生、潜移默化的。包括《广告法》和《慈善法》制定时,都应考虑到烟草赞助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两个数字是:2012年,“红河助学金”和“红云园丁奖”捐款额度为1380万元。同年,红云红河集团实现利润81.73亿元。红云红河集团助学金和园丁奖奖金的捐助额度还不到同年烟草销售总利润的0.2%。

  根据《中国烟草年鉴2013》所明示的数据,总体而言,烟草企业在公益赞助上所花的钱,只占当年企业销售利润的0.9%。“如果较少的赞助花费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企业当然愿意去做。国家应该加大烟草税收,再将税收的部分用于教育、医疗和烟草控制,而不应让烟草业拿着这笔钱来做宣传。”吴宜群建议。

  最强禁烟令将出台

  烟草赞助不留后门

  “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中国烟草业发展速度非常快。这几年利税收益直线上升,但烟草长期对公众健康的损害,肯定是大于短期的收益。”王帆博士介绍,控烟的最有效措施仍是法律,一个是立法,一个是执法。

  据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发布的《2013中国控烟报告》,赞助教育、赞助贫困地区、赞助文化活动、赞助体育比赛、开展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等都属于烟草赞助形式。但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烟草企业赞助这一问题做特别说明。在2014年2月发布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也未涉及到烟草赞助问题。

  2006年1月9日,《公约》即在我国正式生效,迄今已整整9年。《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应接受、支持或认可烟草业组织、促进、参与或进行青少年和公众教育活动,或任何与烟草控制直接或间接相关活动。”

  即便如此,中文版的《公约》已是各方博弈后的产物。英文版《公约》中关于烟草赞助的部分翻译成中文后,文中本意为“全面”的“comprehension”,却被翻译成“广泛”,一字之差,放松了对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的禁止。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更加“宽泛”的《公约》版本,也并未在国内得到有效执行。

  “广告法应该不留余地,不开后门,禁止一切形式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也符合WHO诉求。‘一切’改为‘广泛’,就是在留余地,留后路。烟草公司有其诉求,不管是控烟人士、公共卫生人员还是媒体,都应看出他们的诉求点,坚决遏制掉。”王帆一针见血指出国内控烟法律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世界已有76个国家禁止了烟草赞助。2003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禁令要求从2005年6月开始禁止烟草业赞助各类体育赛事。2006年,澳大利亚禁止烟草业赞助任何活动。2008年,巴西禁止烟草业对文化和体育活动赞助。2010年,毛里求斯禁止烟草业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各地控烟相关立法中对烟草赞助的约束,也一直在逐步严格,步步推进。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第十八条禁止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通过,第二十一条禁止各种形式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被称为“史上最强禁烟令”。

  同月,国家卫计委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征求稿中明确要求,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相关阅读:

  禁止烟草赞助相关政策条款

  1、WHO《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第2款: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禁止从事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3、国家卫计委《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4、国家卫计委《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5、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禁止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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