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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3月31日> 总第1109期 > 22 > 新闻内容
日本幼儿园很难出现“病毒灵事件”
《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 蒋 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查看次数:  

  编者按:日前,不少家长看完健康时报头版健康中国专栏《病毒灵事件说明了什么?》(3月20日)后留言称“以前真没想过让孩子吃药防病有风险”“只有全社会都意识到规范用药的重要性,才能从根上杜绝这种可怕的现象。”《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蒋丰先生说:“这事在日本发生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因为管理太严。”

  在日本,不同幼儿园对给儿童喂药问题有不同的做法,但通常情况下,幼儿园工作人员给幼儿喂药都被看作是一种“医疗行为”,幼儿园方面都慎之又慎。几乎所有的幼儿园都禁止工作人员在未获得家长授权的情况下随意给儿童喂药。大多数幼儿园在孩子入园时都会与家长签订协议,协议中会清晰地规定幼儿园给孩子用药的问题,如孩子跌伤时要不要贴创可贴、孩子突然不适时是否喂药等。只有获得家长许可,园方才会给孩子用药。

  而对于儿童自带的药物,很多幼儿园也禁止工作人员代喂,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幼儿园要承担巨大责任。最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把药喂给了其他孩子、其他孩子误服药物、药物服用方法错误等。所以,日本一些孩子生病后,家长一般希望医生开一天吃两次的药物,因为中午的那顿药不方便喂。有些药物必须一天吃三次,医生也可能建议早晨吃一次,下午放学回家赶紧吃一次,晚上睡前再吃一次。如果孩子病得厉害或者必须中午喂药,只能家长来幼儿园,或者带孩子回家休息。

  有些幼儿园的孩子生病,尤其是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时,会让家长仔细填写并签订《用药单》、《喂药委托书》、《合同书》,这样幼儿园工作人员就可以代为喂药。但这也只限于正规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出的处方药,一般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则不能代喂。此外,一些特定条件下才用的药也会被幼儿园排斥在外,如“体温超过39度时服用”、“咳嗽不止时服用”的药等等。

  这里家长要填写的《用药单》非常详细,内容包括病名、服用方式、服用时间、用药与饮食的注意事项、紧急时处方医生的联络方式等;《喂药委托书》则需提供开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书》的内容则主要是幼儿园的“免责声明”,一般都包括这一句话:“希望遵医嘱给孩子喂药;因孩子身体原因出现的一切不适,园方概不负责。”这还不算完毕,此类文书一般需要每天重新提交,慢性病需要每月提交一次。协议签订后,喂药工作往往由具备一定医疗知识的保健师负责。

  中国此次爆发的多地幼儿园违规给孩子喂药的事件让人心痛,但坦率地说,解决这类问题仅靠一窝蜂的“运动式”治理肯定不行,我们应该沉下心来,提高幼儿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家长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同时制定出科学、细致、可执行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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