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
强生阻止经销商降价销售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经销合同每年一签。
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2008年经销合同》(以下简称《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在强生公司指定的相关区域销售爱惜康缝线部门的产品,在此期间,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当年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4月,强生公司人员对锐邦公司的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7月,强生公司以锐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8月15日起,强生公司不再接受锐邦公司医用缝线产品订单。9月,强生公司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
2009年,强生公司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2009年以后强生公司修改经销协议,放弃了一直以来的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在锐邦公司与强生公司合作的15年间,涉案的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基本不变。
2010年8月11日,锐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进行处罚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然而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黑色成本”回扣比例基本都差不多,但进口产品单价高,回扣自然更加丰厚。假设一个进口人工关节价格3万元,回扣可能六七千元;而国产的价格1.5万元,回扣就只有三千元左右。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此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高达30万元。各种“好处费”,最终由患者“买单”。
50余万元罚款震慑不了强生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如果一旦出现垄断,最终受伤的是患者。”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增加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在上述案件中,强生公司仅被判决赔偿50余万元。这个数额强生肯定不会放在眼里的,难以起到有效的惩罚作用。
另外,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有着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导致医疗器械领域混乱,利益黑链丛生,价格虚高不下。
“一些地方医疗器械价格是由企业上报给行业协会、再上报给物价局备案,行业协会不会随意更改价格,最终导致用谁家的产品、定多少钱的学问很大,医疗器械也成为新的寻租方向。”一位医疗器械销售商说。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连续查办了9件涉14人的腐败系列案,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医疗腐败呈现从药品转向医疗器械的新动向。
有关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快打破“以药养医”格局,加大监管监督力度,铲除寻租空间,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以高价方式转嫁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