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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1年08月18日> 总第853期 > 17 > 新闻内容
化疗到底做几次?
河北省秦皇岛市肿瘤医院放疗科 赵成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查看次数:  

  临床工作中,经常遇到病人或家属问:化疗到底做多长时间?能不能多做几次?

  这其实要根据病种、病期、病人的状况来决定。对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正规、足量的6个周期化疗就能杀死癌细胞。

  即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反而会使毒性增加大于疗效增加。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绒癌等,因肿瘤生长迅速,合适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再做1~2个周期巩固治疗。比如说,化疗4个周期肿块消失后应再增加2个周期。

  通过长时间、大量的病例总结,也总结出一些规律,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化疗。

  但这并不是硬性指标,如果患者体质较差,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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