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急救有了兜底保障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制定《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对“三无”人员实施救治后,可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先看病,后付费”,在多年前就备受关注,可惜至今未能真正落实;而对医疗机构救治急重病人来说,“先救治,后付费”则是救死扶伤的必须。生命高于一切,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要把医学宗旨当作医疗机构的灵魂。但也正因为如此,几乎每家医院都有一本医疗欠费账,“三无”人员正是造成医疗欠费的主要群体。
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救助对象明确为在我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但是,很多地方迟迟没有专门资金预算安排或者预算不足,只能由医院自行消化。据多年前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达30亿~40亿元。所幸,此类现象正在逐步改观。
北京市卫健委此番加强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无疑给“三无”人员急救进一步夯实了兜底保障。在2019版办法中,“三无”人员的定义是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的人员;新版办法将其调整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员。调整后,“三无”人员定位更精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对“三无”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救治“三无”人员,理当应救皆救。救死扶伤固然是医者天职,唯有解决医疗欠费之忧,将医疗机构从两难境地中解脱出来,才能真正杜绝“等钱救命”现象。
完善由政府财政兜底的救助制度,能让医疗机构在履行责任时不再心存顾虑。救助基金保障力度够不够?与救治“三无”人员实际发生费用差距大不大?医疗机构申请救治“三无”人员经费补助,材料繁不繁琐,程序复不复杂,会不会遭遇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除了防范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条条框框,有没有特事特办的灵活机制?凡此种种,均直接关系到“三无”人员急救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必要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保障“三无”人员病有所医、急有所救,让人人都能得到有效救治,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三无”人员急救,政府不能缺位,政策越有力度,兜底才能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