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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03日> 总第1814期 > 03 > 新闻内容
东软医疗产品 6年涉 近10次贿赂
健康时报记者 谭琪欣 高瑞瑞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查看次数:  
 东软医疗产品
6年涉
近10次贿赂
主要行贿方为经销商
健康时报记者  谭琪欣  高瑞瑞
阅读提要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近6年之中,江苏、陕西、广西、吉林、四川等多地涉东软CT设备等产品的贿赂案近10起,涉及贿赂款累计超1300万元,90%以上与医院的招投标或采购有关,且主要行贿方为东软医疗产品经销商,大多有医院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医疗设备必须要靠性价比才能打动客户,要么产品特别好,要么价格特别有优势,当两者都不具备时,要抢占市场占有率,只能靠回扣了。”一位在医疗设备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多年的李松(化名)对健康时报记者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在医疗设备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入院过程中,“渠道”非常关键。分销商即代理销售,东软医疗的代理销售商遍布全国各地,意味着其产品的销售渠道非常强,这也是其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因之一。但是,代理销售的存在就相当于交易链条中的中间商,交易链条中一旦存在漏洞就会滋生贿赂、权钱交易等情况。
 
■张勇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了行业内的良性竞争,为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医疗机构打开了方便之门,致使医疗器械价格失真,不能如实反映市场需求的真实情况,致使交易的进行不是凭借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而是取决于掌握在某些人手中的权力,损害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东软医疗转向港股IPO挂牌上市前夕,2021年6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侯九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21)川1921刑初76号)显示:2017年,东软CT在四川甘孜州的代理商在某县级医院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行贿一名“肖副院长”,使得东软CT中标,行贿金额达180万元,而这台CT设备的采购价近900万元。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东软医疗成立于1998年,定位于以影像设备为基础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近6年之中,江苏、陕西、广西、吉林、四川等多地涉东软CT设备等产品的贿赂案近10起,涉及贿赂款累计超1300万元,90%以上与医院的招投标或采购有关,且主要行贿方为东软医疗产品经销商,大多有医院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东软CT等产品涉案累计贿赂款超1300万元,主要行贿方为经销商
“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侯九华(四川某合作社代表人)通过泸定县人民医院院长肖某得知医院准备采购‘东软’品牌CT设备。侯九华随即表示自己愿意做并请求关照,肖某同意。”2021年6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侯九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侯九华与当地县委书记陈某某关系密切,随后联系到销售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郝某某,郝某某又联系了东软CT成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通过肖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予以帮助,2017年8月,成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897万元顺利中标。王某某为了感谢郝某某,送给郝某某180万元。为感谢侯九华,郝某某按照事先约定将其中的150万元送给了侯九华。按此回扣比例,县医院采购一台价格近900万元的东软CT设备,其中20%都是贿金。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涉及东软医疗的贿赂案件并不止一起。
近6年来,江苏、陕西、广西、吉林、四川等多地涉东软CT设备等产品的贿赂案近10起,涉及贿赂款累计超1300万元,90%以上与医院的招投标或采购有关,且主要行贿方均为东软医疗产品经销商,大多有医院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汪某在张锐小区门口送给张锐一箱白酒并说酒箱里有其他东西,酒箱内装有2万元现金。2018年汪某在张锐的支持下,在市医院销售一台东软品牌CT,2018年下半年,汪某送给张锐两箱酒,张锐让其联系妻子张某。张某告知张锐汪某送了2箱酒,酒箱装有8万元现金。汪某自2013年至2018年分多次送给张锐现金41万元,美金0.3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的《张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川1421刑初50号)显示,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产品经理汪某等人谋取利益。
2019年7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刘文华行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6刑终2号)显示,被告人刘文华为了在其和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及结算设备款等方面得到帮助,分多次送给时任该院院长的梁某(已判刑)财物共计109万元。在销售东软核磁共振设备过程中分两次送给该院医学影像科副主任罗某(已判刑)财物5万元。
2015年9月29日公布的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夏宝泉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刑二初字第0135号)显示,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夏宝泉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原通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该医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及人员招录等过程中,为吴某、谢某、徐某丙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083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购物卡占为己有。
2007年初,为江苏苏州某公司销售CT机的杨某获知通州八院需要CT机。当年4月,杨某带被告人夏宝泉及通州八院两位副院长及放射科一名主任到沈阳考察。
“2007年7月的一天,夏宝泉去苏州市接上学的女儿回家,在苏州市吴中区一饭店内收受杨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当年12月,通州八院通过竞争性谈判形式对外招标采购CT机,最终以苏州某公司代理的东软产品中标。判决书披露,2008年3月的一天,夏宝泉又在通州八院其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人民币80000元……至2014年,夏宝泉先后8次非法收受杨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62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占为己有,作为回报,被告人夏宝泉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在业务承接、货款审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杨某为此换来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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