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总第1732期 > 15 > 新闻内容
六种病将纳入北京门诊特病
健康时报记者 毛圆圆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查看次数: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消息,自10月1日起,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等将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纳入特殊病后,这6种病在一个结算周期(360天)里可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患者将大大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释剂型”,患者每年药品费用约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每年个人负担将降低到约1万元。
自此,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已经有17种。此前,北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此外,北京市还将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例如治疗慢性肾病引起贫血的罗沙司他胶囊,按照新政策报销后,个人每年负担将由约1.8万元降低为约6600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