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20年07月14日> 总第1712期 > 01 > 新闻内容
荒唐,还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查看次数:  
  又见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7月5日,北京一辆公交车上,一名46岁男性乘客因投币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伸手抢夺方向盘,妨碍司机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事拘留。
因坐过站或几元车票钱等小事,就去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令全车人陷入极度危险之中,类似极端疯狂的举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让人愤怒又费解——惨痛的悲剧教训,难道还不够多么?怎么还有人敢去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那可是生命的“方向盘”,真不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里?
抢夺方向盘的人是否记得,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导致一车15人无人生还的悲剧事件?如果说在此之前,此类行为只要没发生严重后果,大多只被行政拘留,惩处力度确实不够;可在此之后,追究刑责成为常态,判刑3年的案例很多,怎敢仍旧如此妄为?是对公共场所没概念,还是对公共安全没概念,抑或满脑子只有个人那点私利?
驾驶员是掌握方向盘的人,但要平安摆渡到目的地,靠的不只是驾驶员,车上每个人都是公共安全当事人。好的行为能够正向影响,坏的行为则会形成伤害。公共场所吸烟,随手乱丢垃圾,凡此种种,危害大小或有不同,本质却是同样的法治信仰与公德素养阙如。
最近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明确规定,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方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抢的是一车人命,判刑没商量。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人为制造险情,谁就必须接受法律严惩。同时或可将这样的乘客行为,列入个人征信记录,使之在生活中也“寸步难行”,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个人修养与社会文明休戚相关,内在德行与外部规范相辅相成,杜绝此类恶行,还有赖涵养个人德行,提升公民素养。充分发挥法律规制机能与普遍提高公民公德素养,是社会治理的两盏明灯,只有它们照亮彼此,才能相映成辉。
英国诗人奥顿说,“恶魔通常只是凡人并且毫不起眼,他们与我们同床,与我们同桌共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人,也许平凡甚至可怜,那一刻却是恶魔附体。每个极端个案,都有普遍警示,需要用法治与公德的双重力量实现救赎,不让人越线沦为恶魔。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