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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总第1708期 > 01 > 新闻内容
守法者不该为他人过错买单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查看次数:  
  近日,广州花都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两名男童自行进入别人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最终两名男童死亡。家属认为,私家车车主有一定责任,“他没有关车门,不然孩子也进不去。”
  车主真的有责任吗?很多网友的声音站在了车主一边:车停在自家院子里,不要说是因为车锁有故障,就算是忘了关门,别人私自爬进去导致意外,车主也只能算是受害者,怎么还要被追究责任?
  在法律判决上,以前确有类似案例。2019年2月,广西桂平有男子将车停在球场未锁紧车门离开,后来有智力缺陷的少年进入车内玩耍,也导致了闷死车内的悲剧,后法院判决车主承担20%的赔偿责任。车辆停在公共场所车主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判决是有道理的。然而这次事故中,车辆停在私家院落却被人闯进,似乎可以设想家属“想碰瓷”的心理。
  从以往一些案例来看,各打50大板的“和稀泥”式判决,让“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成为索赔者的一种“底气”,不管有理没理,先闹起来再说!不过当下,这种“闹一闹”的思维惯性正在被纠偏。
  发生于广州的另一起典型案例,值得参照。2017年,广州一位六旬老人私自攀爬某景区内的杨梅树,不幸摔落坠亡,老人家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索赔60万。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二审认为,景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对危险做出警示,存在一定过错,要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赔偿45000多元。
  但是广州中院再审认为,老人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其行为违反了村规和公序良俗,景区所属的村委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州中院的这个判决,在网上受到广泛认同,最近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当做“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道德风尚”的典型案例。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社会管理的智慧应是不一味地倾向弱者。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和私自钻进汽车身亡,性质存在很大相似性。如果吹毛求疵,都可以找到杨梅树主人和车主的所谓“责任”。但这个“责任”超出了常情常理,会让普通人觉得无所适从,从而伤害社会对公正的信仰,把人推向蛮横索求的一边。
  守法者不应该为他人过错买单,这正在成为法治时代的共识。男童不幸身亡,社会可以表达同情,如果家庭存在现实困难,地方政府或者公益机构可以用别的方式救助,但不能牺牲公正原则,让无辜者承担“兜底”责任。守法,是公民行走文明社会的底线,若守法者反受其害,会让善与恶的边界一再模糊,谁还能看到社会的公义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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