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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5月08日> 总第1694期 > 15 > 新闻内容
核酸及抗体检测纳入湖北医保
荆雪涛整理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查看次数:  
  5月5日下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支付,5月6日起执行。
通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要根据“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经过申请、初核、专家评审、公示、批准等一系列流程,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疫情之初,湖北省率先明确将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进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后又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制定全省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最高限价;此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将相关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医保支付具体标准由湖北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此前全省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的最高限价。此前,辽宁省大连、丹东、抚顺等市已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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