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20年04月28日> 总第1692期 > 01 > 新闻内容
偷窨井盖,偷的是人命!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查看次数:  
  井盖虽小,人命关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相关犯罪的打击。
窨井“吃人、伤人”的悲剧,近年来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很多窨井盖都是被偷走的,一年要丢上万个窨井盖的城市很多。北京早在2006年,一年丢失的窨井盖就价值1600万元。
偷盗窨井盖,偷的不仅仅是井盖,而是人命,不能仅以盗窃、毁坏财物论处。否则,如果井盖价值不大,可能都构不成犯罪,显然与其社会危害极不匹配。法治打击乏力、法律适用不准确,就是偷盗猖獗的原因之一。所以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盗窃、破坏窨井盖,危及车辆安全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危及行人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最高刑都是死刑。换言之,偷个井盖,也可能面临极刑,可望形成强烈震慑。
维护民众“脚底下的安全”,封牢窨井“吃人伤人的嘴”,迫切需要进一步严密法网,提高违法成本。而要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之外,还需推动综合治理。特别是很多地方的窨井管理,仍沿袭“谁需要、谁建设、谁管理”的多头模式,井盖用途不同、建设单位不同,管理者也不同。多头管理带来权责不明,窨井管理问责机制阙如,市民发现问题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导致很多“马路陷阱”不能得到及时修复。
窨井盖看似公共设施中的细枝末节,实则直接关乎公共安全,代表着一座城市的“良心”。期待指导意见能在司法实践层面得到严格落实,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犯罪,斩断偷盗、破坏窨井盖的黑手,严惩劣质井盖的生产销售者和失职渎职的相关管理者。与此同时,能推出更多精细化治理措施,完善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堵住窨井“吃人、伤人”的漏洞,脚踏实地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