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遗体滞留难题
亟待破解
健康时报记者 韦川南
亲人过世,本应及时火化或安葬,让死者入土为安,然而有一些遗体却因亲属不去认领处理而滞留医院或是殡仪馆的太平间,有的甚至已在冰柜存放了二十多年。
健康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和规定,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滞留的遗体,成了困扰多地的顽疾。
遍查规定,没有明确处理办法
今年,上海某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教授讲了一件遇到的难事。
他们医院要扩建改造,本是个高兴事,却被一个棘手问题挡住了搬家的进程,就是医院太平间里,停放在冷冻柜里十几具无人领走的遗体。这些无人认领的遗体已经在医院存放了多年,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了二十年!
“朱院长,我们医院的这些遗体能不能先暂时存放在你们医院?”这位副院长向朱同玉教授求助。然而朱同玉教授也没办法提供帮助,因为相同的难题也困扰着他,在上海中山医院的太平间里,冷冻柜也已放满,其中十几具也是常年不被家属认领处理的遗体。
“查遍了相关资料和法律条规,也没找到一条处理依据。”朱同玉教授对健康时报记者表示,“这些遗体处理起来的难点,就是大部分有医疗纠纷的可能,而对于这类遗体又缺乏合理合法的处理办法。”
在查找了大量的资料和法律条规之后,朱同玉教授仅查到几条和医院处理遗体有关的规定,一个是传染病的遗体处理规定,另外一个是出省外出境的处理规定,还有一个,就是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定。
朱同玉教授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在医疗纠纷处理规定中指出,有医疗纠纷的遗体在医院停放不超过14天,超期停放后按规定处理,但具体按什么规定处理,就找不到依据了。
由于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分工不确切,医院也不敢自行处理。
朱同玉教授说,他咨询公安部门后,了解到的信息是,如果是无名无主的遗体,请公安局出具通知,就可以进一步火化处理了,难办的是就是有家属也不来认领的遗体。
积压遗体,也是殡葬行业的难题
健康时报记者了解到,上海这两家医院遇到的难题并不是个例。
在上海地区,医院的太平间由医院自己管理,而有一些省市,医院的太平间则是由相应的殡仪馆托管,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通辽市殡仪馆有一具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25年了,直到我退休,家属都没领走,说给他们免费帮着处理,家属也不让,说是有法律纠纷,还没处理完毕。”内蒙古通辽市殡葬管理协会会长马春海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退休前他曾是通辽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兼殡仪馆党支部书记,现在通辽市殡仪馆有20多具长存遗体,比如存放了25年的这具遗体,已经换过多次新柜了。
“按通辽市殡仪馆现行的收费制度,遗体存放一天,管理费是100块钱,包括电费和人工费等,这具遗体存放了25年,管理费就得几十万了。”马春海会长说,他们跟家属商量,如果可以处理遗体,25年来所有的管理费全免,火化费也免,骨灰盒的费用殡仪馆也承担,但即便这样,家属都不来领,坚持要等纠纷处理完,拿到赔偿款才能处理。
国家民政部101研究所原所长肖成龙教授对健康时报记者介绍,这种长年积压无法处理的遗体,在全国每个省市的殡仪馆中或多或少都有,即便是一个县的殡仪馆,也会有几个,给殡仪馆在管理成本上造成不小的压力和浪费。
北京工业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殡葬问题研究专家王国华教授对健康时报记者介绍,这些长年占据太平间的遗体,第一类是因流落街头而去世的人;第二类是因医疗纠纷或其他纠纷而去世的人,由于纠纷本身还没有解决,只能搁在太平间里;第三类基本上就是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放在太平间里联系不到家属的遗体,如孤寡老人等。
这不仅占用了太平间的公共资源,还增加了管理成本。
中山医院朱同玉副院长指出,每年要维护这些不拉走的遗体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单电费、人工管理成本就是不小的数字。
专家建议,可以增补相关规定
王国华教授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缺乏一部殡葬法。
目前我国关于殡葬的立法只有国务院出台的一部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行殡葬改革,促进殡葬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殡葬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制保障。同时,由于《条例》内容比较简单、原则,有一些应当由法律调整的殡葬活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与国外相比,我国殡葬事务的立法步伐缓慢,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公民殡葬行为、维护社会殡葬秩序、保护殡葬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殡葬法,不仅不能满足政府管理需要,也无法满足殡葬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们建议,如果出台一部殡葬法或是在现有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增补相关规定,这个遗体滞留太平间或是殡仪馆的难题或许就有了破解的方法。
肖成龙教授表示,修订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难度较大,涉及殡葬的部门很多,如民政部、海关、公检法机关等20多个部门。然而对于积压遗体的处理,涉及部门较少,建议可以由民政部、公安部、卫健委共同出台一个办法或是规定等,各省市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细则。
参考文献:
①李健,国内外殡葬法规研究比对分析,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4~2015)
②汪俊英,我国现行殡葬立法之反思,学习论坛2018年10月第10期(总第4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