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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总第1650期 > 21 > 新闻内容
故意高空抛物可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查看次数:  
  故意高空抛物可从重处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综合自人民日报、新浪微博
  @尼奇窝窝:前几天,一个烂苹果在小区旁从天而降,我现在还惊魂未定。
  @香芋迪:如果是熊孩子扔的,家长应该负一定责任。
  @今日宝藏:非常好,我觉得还有一点要加上,那就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高空抛物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这种情况下应在事实基础上明确对监护人的惩罚力度,也可以防止成年人犯罪推给家中未成年人顶罪的现象发生。
  @我是小张哈:真的太危险了,之前就遇到过,幸亏我离的远点,也没有砸到人。
  @生态梦人:高空抛物,人命关天。记得还是38年前,在组织一个工程施工中开挖80米深的垂井,坑口技术人员不慎将架在耳朵上的铅笔掉入井中,结果误伤了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切记,勿空中抛物!
  @冥冥中的小日子:外出尽量少贴墙边、高楼边走路,尤其是大风天气,楼上吹点啥下来都够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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