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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1月08日> 总第1647期 > 01 > 新闻内容
买保健品该有个“后悔键”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查看次数:  
  买保健品该有个“后悔键”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老人把价格不菲的保健品买回家,后悔怎么办?
  近日,《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对外发布。结果显示,超七成老人期望消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保健品监管力度,有近八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为此北京市消协提出建议,65岁及以上老年人应增加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可退货。
  过去很多案例显示,保健品市场存在很多诱导消费、欺骗消费的现象。特别是那些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之类的做法,让很多老年人一时冲动下,购买了本不需要的昂贵保健品。“消费犹豫期”的设置,就是针对老年人及保健品市场的特点,提出的“创新”型治理方案。
  实际上这种做法有些地方已在尝试。2018年10月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这种“后悔权”出台之后受到诸多点赞。
  然而也有不少人担心,一旦给予老人“后悔权”,会不会损害那些合法经营的商家权益?比如,老人买完保健品用过一半再去退货怎么办?或者即便“完璧归赵”,想买就买想退就退,是否也会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
  其实这些担心都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加以化解。黑龙江当时的“后悔权”设计,就基本消除了这些担忧。他们对“后悔权”做了相对细致的界定,“后悔权”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被动”购买的那些场景。
  因为现实中,很多保健品公司卖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他们通过短时间的“情感轰炸”,冲击老年人的理智,让很多身心寂寞的老人在被关怀的感动下冲动消费。对于走这种销售套路的公司,通过给消费者“后悔权”的方式加以约束,是很合理的做法。
  此次北京市消协建议把年龄限定到65岁,“后悔权”的期限也延长到了一个月。不过可退货的保健品,是会议营销等特殊形式购买的,还是延展到所有保健品市场,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当然这只是建议阶段,如何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双方权益,都还需要深入讨论。但这个方向,无疑值得尝试!
  北京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超八成老年人希望通过购买保健品提高身体素质、保障生活质量。可见保健品本身没有“原罪”,关键是产品质量可靠、售卖过程规范。希望各地能重视“消费犹豫期”建议,结合已有经验,尽快出台具有可行性、约束力的法规,更好保障老年人健康和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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