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等关注《尘肺病防治条例》
健康时报记者 徐婷婷
事件进展:
十部委联合发布《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9年3月15日,健康时总第1585期刊发《尘肺病:无法呼吸的痛》一文。1987年颁布实施的《尘肺病防治条例》自发布至今,30余年从未做过修改。
7月11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指出要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完善《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制度。
数量极其巨大、处境极其悲惨、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尘肺病因此而被称为“世纪难题”。
通过肺移植活下来的尘肺病患者张海超,帮助了近1000余名的尘肺病患者维权,“前几年经常去河南三门峡做探访,140多个拿着医院尘肺病病历的患者,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几乎没有”。张海超说。
究其原因,是《尘肺病防治条例》部分内容脱离当前社会现实,对劳动者个人的权利规定过于简略,亦没有突出强调企业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责任与在防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2011年只有1位全国人大代表委员提交议案,到如今已有百余位两会代表委员提交提案(或议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等多位代表委员指出,修改《尘肺病防治条例》刻不容缓,必须从立法层面推动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原文重读:
尘肺病,无法呼吸的痛
2019年3月15日健康时报总第1585期3版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口乡后峡自然村展先(化名)的年龄永远停留在了18岁。回忆起展先离世前的情形,父亲展峰(化名)万分懊悔。“展先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是在不断地跑医院中度过的。医生说孩子的呼吸道中有大量的粉尘,并且已经进入了肺组织,没救了”,展峰说。
“口乡后峡自然村只有198个人,其中有24个人罹患尘肺病,从2011年到2016年死于尘肺病的高达10人,30岁以下的占据三分之一。展先是其中最早的一个”。这是尘肺病公益组织大爱清尘调研后得出的结果。
“尘肺是和憋气、濒死感联系在一起的,是临床上最难受的症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在第七届推动解决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研讨会上指出,尘肺病,基本上都是青年、中年发病。在生命正灿烂的时候,面临最痛苦的过程。
虽然患上尘肺,但是只要在早期提高重视、加强防护,患者是完全可以长期生存下来的。但想要顺利拿到尘肺病的诊断,却并非容易的事。2009年,农民工张海超为了一张尘肺病诊断证明,做出开胸验肺、自证得病的惊人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指出,由于对尘肺病的诊断必须由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进行,将“尘肺病”作为“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治疗,导致尘肺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甚至常常是病人已死亡仍未得到诊断。
在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尘肺病防治条例》中,没有明确尘肺病患者的诊断问题,很多拿不到职业病鉴定的人也无法拿到临床性的诊断证明,自发布至今,30余年从未做过修改。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曾就《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虽然未涉及尘肺病的诊疗与患者保障内容,但是其细化了尘肺病的防控规范,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规定了防护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将自实施日起废止《尘肺病防治条例》。不过,直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取消职业健康职责,该征求意见一直未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