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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总第1604期 > 01 > 新闻内容
食品造假售假就该直接入刑!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查看次数: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乱世须重典,乱象用重拳!食品安全领域,更是重中之重。
5月20日,《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群众所盼的,就是政府该干的。这回与“四个最严”一起被大家记住的,是“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这个亮点。此提法真是暖到百姓心坎里。道理无非有二:
首先食品安全领域的公共治理任重道远,“都挺好”表象下仍汹涌暗流。仅去年前9个月,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5万余件,货值金额达16.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900余人。
二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仍较低廉,某种程度捍卫不了这条底线。例如现行刑法对在食品中掺杂造假行为的起刑点,规定为“销售金额5万元”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番审慎谦抑的立法初心,反倒成了某些制假售假者的“弹性空间”,实践来看仍是行政处罚手段居多。此般“从轻发落”客观上刺激了制假售假者的侥幸与野心。
中国食安环境这些年大为好转,食安领域的公共事件较为鲜见。不过,小而分散的食安问题亦不容忽视。大企业的食品质量要严管,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也不该放过。央视315晚会曾曝光过一款名为“虾扯蛋”的辣条,产品既没有虾也没有蛋,只是十多种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大合唱”——如此坑娃坑市场,不严刑峻法惩处,叫人何以心安?这些价格便宜、销量有限的“小恶”,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也存在巨大威胁,如果仅停留在行政罚单之上,“零容忍”的姿态怕就成了一句空话。
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表面是拆除“追究刑责”的最后一道门槛,实质是从源头上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对“舌尖上的安全”心存敬畏。
而相较于治污或脱贫,这也是一场开列了时间表的攻坚战: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严刑峻法虽非遏止食药问题的唯一良方,但时下而言,以“直接入刑”加大食品违法成本,既是依法治国之需,亦是健康中国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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