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但凡生活得真实的夫妻多少都有点相互“嫌弃”。
只要两个人一起过日子,冲突就不可避免:
总有一些事情,你擅长而对方不擅长;
总有一些想法,你和对方不会完美的同步;
总有一些决定,你们会有不同的意见。
……
这时候,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可能忍不住要想:如果他能怎样怎样,就好了。
可现实是,你觉得很简单,他应该做得到,实际他又做不到,嫌弃就开始了。
前几天有一个读者留言,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她说:最窝火的事,莫过于自己是条狼,却遇到一个“猪队友”。
这样的嫌弃语录,在婚姻里随处可见。
有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嫌弃对方,来发泄一下期望未达成的失落。
同时,通过嫌弃对方,确认了自己某些部分相比对方更有优越感,这样我们就获得了一种自恋的满足。
罗曼·罗兰说: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它。
或许每一段好婚姻,都是在践行这样的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你所嫌弃、或嫌弃你的人之后,依然还可以舒服地在一起。
男人都喜欢玫瑰,但却娶了烧饼,这是不争的事实。
不是女人结婚就变丑了、变糟了,而是男人看女人的角度变了,从一开始的赏心悦目变成了生活中的实用。
实际上,玫瑰有玫瑰的美,烧饼也有烧饼的价值。
不要因为玫瑰吸引人,就否定了烧饼的价值;也更不要因为烧饼有价值,就要迫不及待放弃自己追求的美好。
恋爱时可以脆弱,而婚姻却需要厚脸皮。
不论是玫瑰,还是烧饼,只有盲目否定自己的人,才会得不偿失。
如果被你嫌弃的人,并不因为被嫌弃而痛苦;如果你被嫌弃,你也不会因此失去自我。
这样的相互嫌弃,在婚姻里就促成了两个成熟人格间的别样亲密。
所以,有一种好婚姻是,有时候我很嫌弃你,但是如果你需要,我也可以被你嫌弃!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拥有被爱的勇气,也同时拥有被嫌弃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