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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2月19日> 总第1578期 > 23 > 新闻内容
保健品标签需提醒“不治病”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查看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该新规要求对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并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该公告规定,保健品包装上的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特别提醒区内文字与特别提醒区背景应当有明显色差。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此外,保健食品标签应当设置投诉服务电话信息区,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不应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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