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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11月09日> 总第1552期 > 24 > 新闻内容
睢宁:小区电梯居然按次收费
健康时报记者 孙 欢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查看次数:  

  自己家的小区坐电梯还要收费,一次0.15元,难道物业费白交了?

  近日,江苏徐州睢(suī)宁县陶女士向媒体反映,在自家小区每月交了物业费还是不能乘坐电梯,坐电梯要单独按次刷卡收费。该新闻一出立刻引发热议,有部分网友说自家的小区也这样!

  睢宁官方:电梯电费需单独收取

  很多人对此电梯按次数收费表示不理解。

  电梯所占的地方,属于所谓的公摊面积,为全体居民所有。居民已经为电梯面积买过单,安装电梯也属于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居民也已经付过钱,每个月都在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了,跟电梯有关的费用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呢?

  对此健康时报记者致电睢宁政府服务热线。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由物业企业代收,单独列账,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和物业的使用人公开,据实分担。小区内的电梯电费属于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费用。

  根据徐州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通知》、《睢宁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详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预收的代缴费用,预收期满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30日内公示收支情况,单独收取的,收取之后一个月内公开详细的分摊情况。

  同时,《睢宁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日常维护和保养及年检费用,除代收代缴费用外,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再单独向业主收取或分摊。

  这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电梯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即电梯使用费属于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费用,而不在物业费中,所以该小区还要单独收取电梯费。

  为什么要单独将电梯使用费列出来呢?

  工作人员表示,若是将电梯使用费纳入物业管理费后,部分低层的业主或者是使用电梯不频繁的业主会认为是“不划算”“不合理”,从而不愿意交这笔费用。

  据了解,目前在睢宁大部分的小区里都是按照使用次数收费。

  律师: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属于违法

  事实上,近年来,电梯刷卡收费并不是个例。

  除了江苏睢宁,2017年有媒体也报道过,在上海宝山某小区,物业也实行了电梯按次收费的标准,引起业主不满。近期河北衡水某小区上一次电梯1.5元,下一次1.5元,还有河南新密上下电梯收费等,电梯收费不断引起争议。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郑小宁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电梯的使用费用进行约定,擅自按乘坐次数征收电梯使用费的做法,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物业服务的费用,应当在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并遵循价格主管部门对于物业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郑小宁认为,按乘坐次数征收电梯使用费,其实是对物业公用设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如果业主普遍对此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对该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做出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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