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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总第1545期 > 01 > 新闻内容
遗弃老人?判刑!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查看次数: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遗弃老人,刑罚之罪。去年5月,四川省平武县80岁的贫困户张老孤独死在家中。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张老一直独居,其5名子女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日前,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有期徒刑两年,4个女儿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件事之所以大快人心,既在于罪罚相当的司法逻辑,更在于它重申了一个基本常识:遗弃老人,必须刑罚!这是个底线的法律问题,而不是和稀泥的道德议题。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五名子女冷血冷心,致使老人病死家中——这种人伦惨剧令人发指,这种行为不仅悖逆公序良俗,更是对法治正义的公然挑衅。

  法理而言,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从四川平武案例来看,多番联系而拒绝赡养、各种借口去推诿扯皮,足以够得上“情节恶劣”。

  舆情民意对判决点赞,这既是朴素的传统道德观使然,更在于两个基本认知:第一,这给那些动辄以“我很忙”“我没钱”为借口拒绝赡养的儿女敲响警钟,遗弃老人不是家务事,而是涉嫌刑罚的犯罪行为。第二,有人认为被遗弃者往往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表达不清,自诉困难。可要清楚,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就算被遗弃对象无法自诉表达,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惩戒遗弃行为。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不过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的人性化并不能改变空巢老人孤独晚景的悲怆现实。如果说常回家是高阶要求,基本赡养则是底线义务,更何况遗弃罪是刑法的高悬利剑。

  全球老龄化来势汹汹。统计显示,本世纪上半叶是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关键节点。中国老龄化人口到2033年将达到4亿,峰值预计出现在2052年——4.87亿,届时占中国总人口的34.9%。于此背景之下,赡养义务的依法履行,不仅关乎家庭伦理和法治水平,更关乎经济社会的大局。

  爱尔兰诗人叶芝有首诗歌《当你老了》,在国内被传唱为打动人心的流行歌曲。家家有老人,人皆会老去。社会的文明彰显于对待老人和孩子的良心。“遗弃老人被判刑”是一堂道德法律课,更是指向辽阔现实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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