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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总第1461期 > 13 > 新闻内容
子宫内膜癌患者仍可生娃
潘妍冰 林东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数:  

  受访专家:赵兴波,山东省立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子宫内膜癌是最常见的妇科三大恶性肿瘤之一,但是,患上子宫内膜癌并不代表没有生育的可能性。

  山东省立医院妇产科赵兴波主任介绍,如果患者有强烈的生育愿望,可以在保证预后的基础上酌情保留其生育功能。目前,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方式主要是激素疗法。

  “鉴于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后存在复发的风险,因此,临床上一般建议子宫内膜癌患者进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后尽早妊娠。”赵兴波主任建议,无不孕史的子宫内膜癌患者可在治疗结束后尝试自然妊娠,3个月后若无法自然受孕,应及时进行夫妇双方生育力的评估,选择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有不孕史的患者可在治疗结束后直接接受促排卵治疗或辅助生殖技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辅助生殖技术会增加子宫内膜癌复发的风险。

  另外,对于保留生育功能的子宫内膜癌患者,必须进行长期密切的随诊,不仅要密切监测子宫内膜病灶的局部复发,而且还应密切监测同时存在的卵巢肿瘤。

  每3个月复查一次阴道超声,每3~6个月行子宫内膜活检及宫颈涂片,在活检阴性后可再巩固治疗3个月,若治疗6个月,病理学仍无明显改善,则应再进行全面评估,考虑放弃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改行手术治疗。此外,随访期间还应常规进行盆腔磁共振检查,一般每6个月至1年复查一次。

  总的来说,年轻女性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是安全有效并且切实可行的,但必须慎重选择并充分告知病情,在治疗期间严密监测,病情缓解后及早妊娠。(潘妍冰 林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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