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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总第1448期 > 24 > 新闻内容
医药代表卖药?非法!
健康时报记者 叶正兴 实习记者 杨 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查看次数:  

  医药代表又一次成为医药圈焦点!医药代表销售药品,将不再止于失信行为档案,而是直接按非法经营查处。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起源于20世纪初的瑞士。上世纪80年代,跨国医药企业陆续进入中国,学术推广等先进的药品营销理念开始在国内兴起。

  彼时,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及临床使用建议,把药物最新研发动态带入医院,再把医生用药不良反应信息等临床状况反映给药企,得到多数医院和医生的广泛认可和欢迎,成为医生和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

  医药代表的存在,在最初一段时间内,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加医药企业药品生产、销售、反馈临床信息、市场药品效果等起到重要作用,促使医药生产企业改进技术。

  不过,此后医药代表的专业度,甚至从业道德和操守开始受到诟病,“回扣”和“带金销售”逐渐成为行业默许的潜规则,发展成医药行业的顽疾,更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刽子手”。据统计,全国现有医药代表300余万,慢慢成为了“医药销售”的等同代名词。

  健康时报2017年3月17日1393期3版《别了,那些做医药代表的日子》曾经报道过一位从国内知名医学院毕业的医药代表武斌(化名),四年的医药代表生涯里,靠着明暗两条线,他很快挣到一份不低的收入,支持高工资的正是药品的销售额。“其实,90%的工作与学术推广无关。大家都存在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你不去做,对手也会去做,在销售指标的压力之下,也不得不效仿。”

  这种同行间心照不宣的效仿,随着医疗改革、医药分开、医患关系与医药价格方面种种因素加剧有了收敛,却从未消失,医药代表的销售行为仍然在笼统的灰色地带徘徊。

  直到2013年,陷入“行贿门”的英国药企GSK(葛兰素史克)遭曝光,中国发起一场刮骨疗毒式药品流通“合规”变革,医药代表从“销售型医代”向“服务型医代”转型。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国家首次明确限定医药代表定义和工作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医疗改革与医药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主任王震曾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2000年以后,我国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越贵、卖的越多,赚的越多。由于这种激励机制,药企开始千方百计提高药价,而药品流通环节多、透明度低,也是流通成本增加的温床。近年来,国家开始推行药品零加成和两票制,但其有用的前提是要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在各个环节都形成监管,并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社会化办医。

  此次颁布的《意见》,明确要求了医药代表的备案和违法认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这意味着,医药代表如果再销售药品,将接受公安机关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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