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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8月22日> 总第1435期 > 24 > 新闻内容
恒瑞PD-1 临床试验受试者退组
健康时报记者 叶正兴 实习记者 杨 月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查看次数:  

 
    近日,一位来自“淋巴瘤之家”微信公号的版主发文称:一些参加PD-1抑制剂临床试验的病友,皮肤出现血管瘤并对血管瘤表示出困扰和担忧,特别是参加了恒瑞PD-1临床试验的病友,出现血管瘤症状较多,部分受试者已经因此退组。
 
 
近八成临床受试者现血管瘤症状
    江苏恒瑞医药,是国内创新药企代表,2015年该公司PD-1项目SHR-1210在尚未上市前就有偿许可给美国Incyte公司,收益2500万美元首付外加7.7亿美元总额里程金,即当SHR-1210项目每完成一个重要研究进展,Incyte就会从7.7亿美元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项目进度款支付。
从国内看来,恒瑞虽然是国内第2家提交PD-1药物临床申请的企业,但在开发进度上较为领先。据生物探索统计,截至2017年4月,其PD-1药品SHR-1210有9项临床研究正在进行,包括非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晚期肝癌、晚期食管癌等适应症,有2项III期研究,4项II期研究,3项I期研究,合计入组1319例患者。
事实上,恒瑞PD-1抑制剂作为新型治疗药物,目前国内还未上市,对其临床试验也都在进行中。在今年ASCO(美国临床肿瘤学会)上,一篇《Phase I study of the anti-PD-1 antibody SHR-1210 i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文章公布58名患者不良反应情况,有79.3%的受试者出现反应性毛细血管瘤症状。
临床试验的退出,分为研究者实施退出和受试者主动退出两种。前者是受试者在试验中出现符合方案规定的中止标准,比如重要器官功能异常、药物过敏反应、病情加重或严重不良反应需停止试验药物治疗退出试验;后者则是在疗效不佳、不能耐受不良反应、希望采取其他治疗方法或无任何理由主动退出。       
   “免疫调节非常复杂,免疫检查点可能很多,肿瘤细胞很聪明地绕过检查点,从旁路进行增殖和转移,所以PD-1药物虽然对很多肿瘤患者有很好治疗效果,但确有个别病人在使用PD-1药物之后可能出现肿瘤爆发性生长或第二肿瘤症状,这一点在临床上已经观察到。”北京朝阳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李燕郴这样解释出现的毛细血管瘤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提出退组,是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李燕郴介绍,一个临床试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没有预估到的情况,或者出现指标已偏离临床试验所能保障的安全范围,都会使受试者出组。作为受试者,临床试验中不愿继续试验,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或接受不了不良反应、无理由想退组,可以随时自愿退出。
不过,美国食药监局(FDA)对PD-1药物带来肿瘤爆发性生长副作用做出相关预警,但并没有撤销对于PD-1药物的临床试验,这就要求医生在推荐药物给病人的时候要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
 
 
临床退组法律规范仍处空白地带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人体药物试验直接的法律法规及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的保护法,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主要依据三方面。
首先,参照国际标准模式,根据《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这些框架性文件对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进行约束。其次,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行政法规,对受试者权益保障做出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和规范,除临床受试者拥有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外,还拥有自我决定权,必须受试者本人知情同意,包括自愿退组等问题。此外,还有知情权,即进入临床试验前有权了解药物可能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获得赔偿权,对于临床实验对患者造成的身体功能损害有权获得赔偿,赔偿条款需受试者仔细阅读并同意签字,避免不必要纠纷。
但实际临床中,明确的临床试验规范控制却仍然处于空白地带。
    天津市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内科主任佟仲生曾公开表示,临床试验最重要一点是必须符合伦理要求,因为参加试验主体是人,必须尊重他(她)的人格,参加试验必须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必须得到患者的知情同意。而且在试验期间,受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退组,停止继续试验。
据业内专业人士解释,对于受试者最主要的保障措施,还是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这一块却恰恰最不规范。知情同意是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但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向受试者解释利害关系时,往往不够彻底、清晰,甚至故意隐瞒可能发生的危害。而目前伦理委员会存在没有统一审查标准的缺陷,大多数情况下对临床试验未能提供有效的持续审查和监督。
2016年,健康时报记者查阅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航天中心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四家医院7份不同药物实验《知情同意书》,在三家医院的四份《知情同意书》上,没有看到发生不良反应甚至恶性事件时,受试者将得到怎样的保障性赔偿约定。只有一家医院的三份《知情同意书》上,有“如果您发现由研究药物直接引起的任何不良事件,制药公司将承担您的医疗保险以外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李燕郴表示,从近几年接触药物临床试验来看,国家管理力度在加大,临床试验越来越正规,患者权益基本得到保证,安全性是非正规试验所不能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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