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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总第1428期 > 24 > 新闻内容
网络里的婴儿交易
健康时报记者 张 赫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查看次数:  

  私自送领婴儿违法,正规渠道领养人数下滑

  2016年,四川省广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养女告养父”案件。23年前,31岁的养父方某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

  单身的养父,在收养刚刚出生的女婴时刚满31岁,不符合收养法单身男性收养女婴满40岁要求。而且养父收养女婴时,虽征得女婴亲生父母同意,但未与对方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综上所述,养父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理应认定无效。

  “可见,养女告养父收养无效,再一次印证了民间私人收养存在的诸多弊端。不可否认,过去收养弃婴可以说乱象丛生,像这位养父这样因年龄不符和无收养手续失去收养权,还在其次;借收养弃婴之名、行拐卖儿童之实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光明网曾对此案这样评论。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国内收养部主任冀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法收养,也称民间私自收养,在我国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大量存在。根据中心在11个省市地区做的一项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私自收养数量远远大于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收养。以重庆为例,从1992年到2005年,私自收养的儿童将近19800个,而同时期合法收养的孩子仅为5100人。这种情况下,儿童的安全很难保障。

  “之所以把领养孩子的交易地点选在山东,仅仅是因为当时农村科技不发达,山东孩子不仅多且离家远,很安全。”王莲表示,农村的孩子,总在潜意识里让家人觉得心安。

  正因违法渠道领养孩子更容易,而且大多不会承担法律后果,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登记总数一直在直线下降。

  来自WHO2011年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全球平均发生率超过10%,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以10%左右不孕不育率保守计算,超过4000万家庭无法自然生养孩子。

  来自国家统计局2016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我国孤儿总数一直在50万以上,但与之对应,2006~2015年10年间,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登记总数从48178人降至22348人。

  “如果是过去,为了多一个收养渠道,我可能会去登记领养,但现在,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心愿曝光在世界面前,更何况,这种事儿,越少人知道越好!”QQ群内的赵女士表示,领养人都不会希望孩子和外人知道领养关系,为了避免以后面对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是选择私下交易比较好。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由于没有具体监管和审核部门,私人间不能鉴定收养人是否具相应收养资格,也不能确保被领养孩子一定能过上好生活,相应监管机制缺乏容易滋生诸如人口贩卖、制作假证等问题,QQ群内买卖婴儿也属违法行为。

  就在入群后的第三天(2017年7月10日),记者所在的3个群同时被解散,解散理由为:“该群因涉及相关违规条例,已被封停。”

  “无处可送的婴儿被处心积虑的丢弃,无孩可养的家庭收养无门。”王莲在回忆起自己近20年的求子路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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