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八年磨一剑。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新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新法出炉,众声喧哗。有人说中医诊所和中医馆将在2017年迎来春天,也有人说中药产业链将迎来规范化发展新契机,还有人预言中医药产业将迈入万亿市场……然而,中医药立法跌宕曲折,难与易之间的纠葛,显然不仅仅在于产业问题那么简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医药立法,先解决的是祛玄祛魅、以正视听的原则问题。没有规矩,老中医成了“老司机”;没有法度,张悟本们成了“养生大神”。从中药饮品被检出化学染色剂事件,再到2015年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被收回,在《中国药典》《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和地方炮制规范“三足鼎立”之下,中药毁中医等乱象亟待法令廓清关系。
于此而言,新法既坚持了“问题导向”,又没有回避“模糊地带”,尤其是在“师承准入”和“中医药保护制度”等层面,秉持了严禁而开放的姿态,不滥设许可、不卸责监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的国际化提供了法理支撑。
中国有句老话,“徒法难以自行”。在信息与数理时代,中医药遭遇的变数与困局,显然不是一部法律能纾解得了的。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李福凤认为,“由于缺乏像西医那样清晰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中医是比较难管理的。”而管理一旦失之于宽、失之于严,法律自己是长不出尖利的“牙齿”来的。
须提醒:环保法等执法中的尴尬,中医药法未必不会遭遇。有法可依是第一步,接下来的两步亦很关键:一是构建理性可证的质控体系,将中医药纳入科学的游戏规则之内。二是及早确立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构建常态监管网络。
今年2月,《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提出“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此后,《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首次将中医药行业提升至“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行业”的地位。中医药法的出台,是顶层设计关切中医药发展的题中之意。
千百年来,中医药注重整体观、追求天人合一、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这些精华与精髓,既符合世界医学发展方向,亦适应疾病谱变化和老龄社会的现实。因此,在立法基础上关照中医药资源总量、中医药服务层级,不仅事关健康中国战略,更关乎中医文明承续。而在全球化视野和规范化大势中解读好中医药立法,或许就不会将之庸俗地化成“钱”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