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家长质疑医生用药过量
1929年,西医在中国正处于欣欣向荣的发展阶段。然而,当时中医、西医,乃至外籍医师无所不有,鱼龙混杂、贤愚不齐的行医状况让人们对于医院、医生逐渐产生怀疑、抵触的态度,医患关系一时走向低谷。
7月末,一则刊登在报纸上的文章引起了医药界的轩然大波。这篇名为《小儿就诊湘雅医院及死后与该院交涉之经过》的文章被刊载在国民日报副刊上。
文章作者刘某在文中说到,自己一岁零四个月的小儿子在7月5日刮痧后便高烧不退,湘雅医院梁鸿训医生接诊后开了降热药物“安替比林”三克兰姆(3克)。而患儿回家服药后病情仍然δ见好转,晚上又前往秋明医院就诊,不久便去世了。刘某认为,是梁医生所开出药物的剂量过猛,导致小儿因药物的副作用而逝世,一纸状书将梁鸿训医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三万六千六百一十八元三角。
生死答辩
多方鉴定力证用药合理
医生用药是否真的过量了?安替比林真的是致使孩子去世的原因?
7月5日,当刘某抱着孩子到医院就诊时,孩子病情已经十分严重。“颈部已发现紫斑,呼吸极速,体温已高至摄氏表四十度零四分”,诊单表明,欲求减轻病症,当务之急应设法将热度褪去。梁鸿训医生提出了止高热的方法,但需住院进行观察,刘某执意要回家治疗。因此,梁医生便开出了3克安替比林,并配给有刻度的瓶子,要求家长ÿ次半格、ÿ天三次,分作24次用水冲泡为患儿服下。
根据《英国药局方》与《苏氏药理学》中要求“儿童用量为成人的八分之一”的标准,梁医生所开药物并δ超量,更δ达到Σ险剂量。安替比林中毒的情形是全身虚脱,表现为体温急降至37℃以下、瞳孔放大,与患儿去世时“体温39℃、瞳孔缩小”的情况完全相反,而且患儿在服药前就已经出现症状;再者,安替比林中毒所产生的现象并不包括患儿所表现出的肝肿而硬、血管破裂。刘某儿子之死虽然令人遗憾,但的确是由于病重的关系。
几经波折
六载坚持湘雅终胜诉
当时处理案件的法官单纯凭借安替比林有毒性、可能致死这一点,û有详细比对用量和症状,认定是用药过量导致事故发生,一审判决湘雅败诉。面对不公正的判决,湘雅医院与梁鸿训医生选择了再次申诉。
1933年,全国医师联合协会就安替比林的用药剂量问题重新出示了一份更为详尽的公示鉴定书。这份至关重要的来自权威第三方的证明,让这起诉讼出现了转机。
1934年,湖南高等法院刑事庭二审判决:梁鸿训所处方剂,不能ν有业务上之过失,驳回刘某求偿损害之诉,原判决撤销。
1935年,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判决:驳回刘某上诉,梁鸿训医师无罪。
几经波折,耗时6年,终于结案。1929年湘雅医院梁鸿训案作为一个典例,在现代很多研究处理医疗纠纷、医患关系的相关文献中被反复提起。
据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网站,曹璇绚 唐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