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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9月28日> 总第1253期 > 20 > 新闻内容
买处方药为何须凭处方?
健康时报记者徐瑶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查看次数:  
   北京市读者李女士:我是一名药店职工,时常遇到有顾客来买治神经性皮炎的肤疾宁(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这药是处方药,必须有医生开的处方才能卖给顾客。但尴尬的是,该药现在很多大医院药房没有,医生开不出处方来。

  我们药店售药的第一原则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但对于一些价格低廉、安全风险较低,患者又特别需要的药,我们希望患者方便买到,尽早解决痛苦。但是,现有的规定又不允许我们这样做,没有医生处方是绝不能售卖处方药的。生活中,一些患者就是用这种药最有效,我们也有药,但就是不能卖。这该怎么解决呢?

  健康时报记者徐瑶:在我国,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其目的是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安全用药问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然而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这就出现了读者李女士反映的、廉价好药在医院没法开,药店有但没法卖的情况。

  记者联系并询问了肤疾宁的生产企业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卫生材料厂,该企业在北京地区的销售代理表示,因为之前生产中断过一段时间,该药目前在北京大部分医院药房里的确处于缺货状态,但许多药店里确实有卖。

  一位全科医生告诉记者,现在多数门诊实行的是电子处方,如果医院没有进这种药,电子处方就打不出来。但是,如果患者确实有这样的适应症,医生可以开一张手写处方,让患者到药店拿药,这可能是解决尴尬的唯一方法。不过,随着电子处方在越来越多医院的普及,手写处方单已在很多医院消失。

  我国于1999年6月开始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时对处方药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采取的是“双轨制”管理办法,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类别品种,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既可凭处方,也可不凭处方。直到200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取消处方药“双轨制”。

  从2006年起,我国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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