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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9月07日> 总第1247期 > 01 > 新闻内容
为更年期保护法规点赞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禤影妍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查看次数:  
  山西省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这是一部走在全国立法前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在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保护的基础上,率先把更年期纳入到劳保范围内。
  这一关爱女性的地方法规一出台就受到广泛瞩目,收获大片点赞,也具有法律示范和带动效应。
  大妈们并不总像人们看到的那样在广场上集体蹦舞,到金饰店抢购黄金般生猛。事实上,更年期是女性的多事之秋,在心理和生理上出现各种问题非常普遍。而更年期综合征是女性卵巢功能逐渐衰退乃至完全消失的过渡时期,由于激素水平剧烈波动,女性的血管、情绪、精神等都会发生变化,情况严重的不仅本人难以承受,甚至连其家庭和工作单位也深受其“害”。
  笔者有一位女性亲戚,聪明干练的她曾是一名职场女强人,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婚姻生活也颇为美满。可是这些却被更年期的暴风雨“扫荡”得一片狼藉:她经常失眠头痛,心慌心跳,反复诊查也未查出实质性病变;对丈夫、女儿越来越看不顺眼,不是争吵就是使用冷暴力;工作上丢三落四,与同事关系不睦。她先后被诊断为躯体化障碍、抑郁症、颈椎病,甚至因更年期影响患上腕管综合征而接受了手术治疗。48岁那年,几近崩溃的她无法继续原来的工作,单位内也没有人同情她,不得不自行辞职。
  像这类折腾不断的“更女”,错的不是她们,她们也是更年期综合征的受害者。山西省前瞻性的保护立法值得点赞,一是这体现了全社会对妇女健康的关注,在“经带胎产”结束后,更年期的保护被“补漏拾遗”写进法规,让女性更有尊严地度过多事之秋。
  二是通过立法宣传,能使更多人了解到更年期综合征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只是女性特殊时期出现的常见病,并不是患者本身的人格出了问题。
  三是该法规中明确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保护了更年期女职工的权益,也显现出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关怀温情。
  也有人担心这样的“纸上权利”难以落到实处,女职工敢于突破观念承认更年期换取调岗吗?权利被侵蚀时,谁能帮助她们维权举报?
  其实相对于法规后续的实施细则,保护性立法已是文明社会里迈进的一大步。接下来,医院如何开展科普宣教,积极防治更年期易患的身心疾病;妇委如何担当起“更女”们娘家人的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如何主动监管,敢于维权……这些都需要社会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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