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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7月20日> 总第1233期 > 20 > 新闻内容
猴姑饼干被告了
健康时报记者 董 蕊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数:  
 
新闻事件:据7月8日《广州日报》,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厂家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
时报调查
2014年3月13日,健康时报曾刊载《猴姑饼干就是普通食品》,采访医疗、营养、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专家,发现这款宣称能“养胃”的饼干,只是普通食品而已。
猴姑饼干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标识保健食品的“小蓝帽”,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国家认可的保健食品,却擅自宣称有保健功效,涉嫌违法。营养专家如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大连市中心医院营养科主任王兴国等认为猴姑饼干只是普通食品。并且“大多数饼干制造时,普遍添加大量(20%左右)氢化油,其反式脂肪酸含量估计有6%~10%。使用的各色食品添加剂,对健康毫无益处。另其中添加的各种糖,营养价值也极低。”
脾胃病专家对于猴姑饼干能让胃病患者“养胃”的说法更是不认可。有病就要对症治,怎能靠饼干缓解?何况医生是不会主张胃病患者吃零食的。
相关信息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施行。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影视明星徐静蕾为江中集团猴姑饼干代言的广告在2014年初左右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黄金时段及超市等,消费者有权利质疑其代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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