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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5月28日> 总第1219期 > 01 > 新闻内容
安宁告别是对生命最后的尊重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禤影妍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查看次数:  
   生命是张有限期的车票,当死亡无可避免,最好就是有尊严地道别。然而现实生活中,能做得到、想得开的人,尤其是家属少之又少。就拿末期癌症患者而言,八九成都是在各种仪器监护下、身上插满管子、各种人工抢救无效时撒手人世的。舒缓、轻松地离开成了奢望。健康时报本期3版《安宁死的现实与困境》一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安宁自然死的确可以成为患者的另一个选择。与采取人道方法让绝症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安乐死不同,安宁死是指对无法治愈的末期患者,在本人或近亲的同意下,不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急救药物注射等,只进行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照护,使患者随病程进展而死亡。安宁死并未被我国目前的法律禁止,在欧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甚至以立法或司法判例的方式予以推动实施。台湾2000年就通过了《宁安缓和医疗条例》。

  作为一个即将步入老龄社会,且有着全球最多肿瘤患者的国家,我国临终关怀的需求极其巨大,无论是从回归人性、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还是本着节省有限医疗资源的观念,都急需宣传倡导并推动安宁自然死的实施,让更多人知晓他的权利。

  然而据广东医学院卫生法规与政策研究所近期的一份调查显示,60.9%的癌症患者和家属表示“没有听说过”宁安死,80.3%的医务人员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安宁死。不过,调查也同时显示,86%的医务人员认为对晚期癌症患者应该对症治疗,减轻疼痛,大多数老人也不愿经历更长时间的病痛折磨。由此可见,安宁死的基本理念是符合人性,并能得到患者和医务人员一致认可,媒体应加大对安宁自然死的宣传力度,使其获得广泛接受。

  其次,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上加快安宁自然死的实施步伐,司法机关出台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患者的意愿、保障相关服务的顺利运行。

  此外,还需要医院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比如在综合医院设立专门的安宁病房,在社区设置安宁病床,甚至建立专业的安宁院,在医学院中开设安宁疗护课程和相关的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在这方面,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有很好的借鉴。李嘉诚基金会1998年在汕头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兴建了全国首家宁养院,2001年又实施全国宁养医疗服务计划,并在全国32个城市的大医院建立了宁养院,多年来为十多万病人解除了痛苦。

  人类永远无法违背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让更多人知晓并推动安宁自然死的实施,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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