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牛某因视力模糊到某三甲眼科医院就诊,病愈出院后,总觉得双腿酸疼,走路无力。经诊断他患上激素型双腿股骨头坏死。牛某因此起诉医院滥用激素,认为医院在未告知其治疗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了大量吗啡,在治疗期间医院还长期使用多种激素药物治疗。
专家解释,激素治疗是该病首选的治疗方式,且暂无其他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同时临床上使用激素的确存在不可控因素。不过在治疗过程中及之后,医院也没有对其股骨头进行检查,因此存在过失。
经法庭鉴定,牛某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9级,医院所使用的激素剂量则没有超过标准。最终判处医院对治疗过失承担20%至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