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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总第1069期 > 24 > 新闻内容
医生处方不能开保健食品
健康时报调查组记者叶正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数:  

  北京昌平区读者肖先生:我带妻子到一家公立医院做产检,医生开具的处方单上写着两盒叶酸。但收费时医院的工作人员却要求我到药房对面的小药柜缴费,并且只能用现金支付。回家后我们才发现包装盒上标着“保健食品”,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健康时报调查组记者叶正兴:健康时报记者马上联系了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该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现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生处方上不能开具保健食品。

  一般医生只能为患者开具药品,而且这些药品必须是国家药字号产品。而医生在处方上为患者开出保健食品,属于违规行为。

  他提示广大患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起不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一旦留意到从医院购买的产品包装上,写着“健食字”、“健用字”等批准文号,消费者应及时和医院提出退换要求,并可联系当地的卫生部门给予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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