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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总第1069期 > 23 > 新闻内容
多元办医待破“玻璃门”
健康时报特约撰稿 王卓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数:  

  新闻背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多元办医格局获政策力挺。

  健康服务业发展利好政策频出,民营医疗机构或将由此迎来新的发展契机。然而,前景诱人,改善服务与提高效益是否也一样来得容易?事实上,社会资本投资医疗遭遇的一些隐形门槛犹如一道“玻璃门”横亘在企业面前,利好政策引发的医疗投资热,还需破解难题的冷思考。

  人员之困 10月18日,此前已确定入股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华润医疗突然传出双方谈崩的消息。据内部人员透露,失败主要原因是医护人员无法接受身份转化的结果。华润医疗于2011年底组建,其主要任务是成为华润集团旗下的医疗服务平台。

  无独有偶,方正集团、平安集团等近年来涉足非营利性医院失败的案例背后,都有着医护人员不妥协的因素。曾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的指出:“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性医院,做不好的原因就两个字:医生。”

  医生编制身份的问题,成为阻挡在社会资本迈向非营利性医院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作为医院赖以生存的专业技术人员,公立医院医生一直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一旦医院改制,医生的编制可能不保,更重要的是职称、头衔、荣誉、福利,这些都是民营资本不可能提供的,因此非营利性医院改革遭遇了比上世纪末国企改革更大的障碍。

  政策之限 除了人员配置上遭遇编制障碍外,社会资本投资的营利性医院又无法享受非营利性医院的各种优惠条件。土地、水、电、气等价格等同于一般商业机构不说,各项税收费用更是一分都不能少交。福瑞医疗股份负责人曾对笔者表示:“十多年来,真正做好的营利性医院,只有莆田系,他们的确是挣了钱了,但那不是个好的商业模式。”“莆田系”泛指近些年来出现的男科、妇科等专科医院,多由福建莆田人开设,业内一般认为其营利手段带有“原罪”,以各种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掘取大量利益。

  模式未明 在现行体制下,社会资本无论是投入营利性医院,亦或是非营利性医院,都缺乏好的盈利模式。

  比如非营利性医院的典型代表“高州模式”是一般社会资本会运用的模式。即以“医院管理公司”的名义,从药费中获取一部分利润实现盈利。实际操作方式是:通过强大的谈判能力,以低于省级招标价的价格购入药品,以市场价或略低的价格卖出,中间差价作为医护人员的收益。

  这样操作的结果是,医生不再为回扣而开药。药费降了,还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补贴。社会资本利用这一模式,也能从差价中获得办医的收益。不过,这样做实际可抽取的利润率也并不高。因此,目前众多涉足非营利性医院的上市公司,其主要盈利方式还是借医院渠道增加其药品的销售量而已。

  投资营利性医院主要集中在特色专科医院和高端医院这两大类。例如马应龙药业涉足的多为肛肠病专科医院。高端医院中的和睦家以其高端服务广受赞誉。

  但尽管如此,一个无法忽略的重要现实窘境是,非营利性医院的最大优势是患者就医能够走医保,但营利性医院没有这个优势,缺乏就医人群是发展的较大障碍。

  前景堪忧 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所遭遇的困境,十多年来并没有质的变化。但各路资金前仆后继,却也从没停止过。

  这些社会资本所“赌”的是中国医疗体制的彻底变革。一旦公有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的藩篱被打破,能够真正同台竞技,中国的多元化办医才能体现出强大的能量。这一步或许并不遥远,复兴医药老总郭广昌就表示:“政府改革的下一步方向肯定会让大量公共设施、楼堂馆所、医院等进入市场,加上老龄化带来的健康需求加大,加大医院投资一点不稀奇。”

  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能否破解多年来社会资本办医不利的魔咒?还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链接

  健康服务业政策推进大事记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提出: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首次提出医疗服务领域可以接纳社会资本。

  2000年7月1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放开在中国境内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的设立。

  2000年9月1日,卫生部等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个体、股份制、中外合资等医疗机构定性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办医被限制在“营利性”医院。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直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直接否定了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社会资本办医陷入低潮。

  2010年11月26日,发改委、卫生部等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012年4月13日,卫生部再次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作废。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并首次提出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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