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美瞳)属于较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因缺乏监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生产或进口。
今后,“美瞳”产品将正式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具体监管措施,实行全面监管。
有话要说:药监局总算有了一次先见之明,在“美瞳”还没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出手了。老实讲,这对“美瞳”似乎不公平,毕竟没有形成恶果嘛,但查一下“美瞳”身份你会惊讶,它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化妆品,但它却用在眼球上,“美瞳”何德何能?
稍加思考,你就会发现“美瞳”自身的高危风险比造成的后果更可怕,就像是警察不允许驾驶员醉酒驾车一样。其实,想给老百姓找trouble(麻烦),药监局会先给你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