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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2年02月02日> 总第897期 > 24 > 新闻内容
七旬老人被忽悠万元
健康时报记者 吴润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查看次数:  

  

  买保健品还能免费参加旅游,真有这么好的事吗?这天上掉下的“馅饼”还真给北京市丰台区的丁女士撞上了。可是,当领回一堆保健品,青岛、上海也都走完一圈后,她却并不开心,反而四处反映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丁女士今年七十多岁,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在一次活动上,她结识了自称是北京天三奇医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的朱某。朱经理告诉丁女士,他们公司销售的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洚(jiàng)糖奇”有很好的调节血糖的作用,劝她购买。

  想着一盒也就两百多元,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丁女士就买了一盒。在服用后,丁女士觉得还行,于是就找朱经理继续购买。这时,朱经理劝她一次性将几个疗程的钱先存在公司,说这样可以参加赠送的旅游活动。

  经不起这么一劝,丁女士拿出了两千多元存进了朱经理为她开设的一个账户上。很快公司果然赠送了一个青岛旅游,于是丁女士对这位朱经理深信不疑,陆陆续续又几千几千地往账户存钱,前后加起来接近万元,不久上海世博五日游也如期而至。

  不过,丁女士发现两次旅游都不是公司直接组织,而是将她和几个同样买了保健品的老人打包给了一个旅行团。

  旅游回来,之前买的几盒也吃完了,丁女士又用存在公司账户上的钱买了几盒新的“洚糖奇”以及朱经理推荐的同样是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乐胶囊”。

  然而,丁女士很快发现,新购保健品效果不好,特别是“长乐胶囊”吃完之后还出现了肠胃不适症状。在忍着吃了几次之后,她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于是向朱经理提出退回账户里剩余的钱。

  朱经理先是断然拒绝退款,在丁女士的一再坚持下,终于答应退款,但表示她已经享受了旅游,旅游款得从账户里扣除。经朱经理算下来,近万元的存款在扣除了已换购产品钱和旅游款后,就只剩下了500元。不过,就是这500元,至今朱经理也以工作繁忙为由,尚未退回。

  在接到丁女士的求助之后,健康时报记者按照这位朱经理名片上所印的网址,打开了天三奇药业集团的主页,并在主页的下方查到了一个联系电话。在电话里,对方证实网页和电话均为天三奇药业集团所有,北京天三奇医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也确为天三奇集团在全国的销售总部,不过这位自称是经理的朱某在两年前就已经离职了。接电话的这位天三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三奇集团与朱某已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保证朱某所售产品的质量。

  丁女士是否可以寻求行政执法部门的帮助呢?记者联系了北京市工商局的12315热线。热线人员解释,仅从这个事件讲,卖保健品送旅游是一种销售行为,并不违法;而且买方在预付货款后,要求退款也须与卖方协商,除非能够证明该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工商部门才可能介入处理。然而,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质检部门不接受个人提请的质检请求。

  律师建议:

  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展曙光律师表示,这样的问题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丁女士可以提出退货并向生产商或经销商索要赔偿;另一种情况是产品本身没有问题,那么退货就需要消费者与销售商协商,并扣除产品和旅游服务的成本。

  不过,由于目前无法判定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丁女士的维权很难得到行政部门的支持。

  展律师认为,因为朱某在销售时可能存在假冒天三奇集团工作人员的行为,丁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产品的生产商天三奇集团和销售商朱某。按现行法律规定,天三奇集团将承担取证证明朱某并非该集团员工的责任; 另外,还可以借道法院途径提请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现在看来,虽然维权尚存理论上的希望,但对于七十多岁的丁女士来说,实在有些艰难。在这里,我们提醒,购买保健品时,不妨先登录药品生产企业的官方网站,从网站上查询联系电话,核对销售人员身份。

  另外,保健食品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大家在购买前,最好先记下上面的批号,再登录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base.jsp查询是否有该产品的记录。同时,有病建议在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不要轻信厂家的推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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