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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1年09月05日> 总第858期 > 23 > 新闻内容
比医德更重要的是责任
健康时报综合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查看次数:  

  新闻背景:近日,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三院手术室大火导致正在手术的患者丧命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目前,事发经过详细调查结果尚未公布。该院院长表示,当时最大的失误在于未能准确判断火势的发展,对于火灾的严重程度没有充分认识。

  追因——不能简单诉诸道德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盛大林:患者住院期间,医院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就上海这起事件来说,责任的承担有两个层面:一是医生的责任;二是医院的责任。医生有没有责任,不能光看他们有没有跑掉,而是要看他们在跑之前是否穷尽了一切办法去救人。如果穷尽办法,但实在救不了,定责方面要充分考虑到。

  医院有无责任,则要看火灾的发生与医院有没有关系,医院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如果医院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也不能把责任都归到医院的头上。

  应该理性地对待这个事件,不能简单地诉诸道德——最关键的还是查清事故的真相,因为事实是判断的前提和问责的根据。

  论定——医生应负法律责任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廖保平:此次事件,应用法律去衡量。医院给患者做手术,是双方同意的一种契约,手术非但没有做完,医生离开,病人被窒息而死,可视院方单方面毁约,需要承担后果。此外,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须履行“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并且“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将毫无自救能力的病人安全转移,是医生的尽职尽责的职务要求。

  也许有人会说,医生面对此种紧急情况有权“紧急避险”。但面对毫无自救能力的病人,医生是依法“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有责任而没有履行责任,放任病人死亡,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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