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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总第848期 > 24 > 新闻内容
 如何向达仁堂索赔?
健康时报记者 马海伟 实习记者 陈金英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查看次数:  

 

  南京读者赵先生问:看了健康时报7月4日(总第840期)新闻焦点版刊发了《天津达仁堂砸自己牌子》的报道。我很气愤。我本人就是受害者。花三个月退休工资、近六千元从他们的热线电话处买了三盒天津达仁堂的清宫寿桃丸,吃了二十天后,心脏早博、腿脚冰凉、痛风等症状没有丝毫改善。我现在最困惑的是,我该去哪里找达仁堂索赔呢?

  健康时报编辑部答: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此类问题应该立即固定证据,保留购药发票,向售药企业索赔,或者通过法院向售药企业来索赔。但赵先生没有购药发票,应直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电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而找到广告主。

  因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同时,赵先生应该保留购药过程中所有的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药品包装盒等。甚至应该重新进行一次购药,并全程录像或者录音,以证明天津达仁堂清宫寿桃丸电台广告后电话售药,并且不开发票的事实。

  一旦认定天津达仁堂欺诈,赵先生将获得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一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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