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回归,立法先行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既是道德伦理的“回归”,又是在立法层面上的“先行”。在传统道德中,“父母在,不远游”所蕴含的伦理规范,就有陪伴父母左右尽孝的含义。因此,条款可以视作对传统伦理的时代呼唤。但是,这在现代社会明显难以做到。更何况,条款虽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约束性并不强。所以,从立法层面来看,相关条款可以说走在了时代的前面。但法治社会中人的行为更多是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入法”并无不妥,虽有“先行一步”之嫌,但未来,其必要性或将日益凸显。
道德难用法律强力监督
北京青年报资深编辑郑劭清:“入法”初衷无疑是好的:希望子女都孝顺,老人都“老有所依”。可是怎样才算“常回家”?一个礼拜还是三天两头回一趟?如果回家只是例行公事,常回家让老人看看而不是回去看看老人,是否就能算是孝顺守法?那些与老人住在一起,将其视为“免费的保姆”,能否算是孝子贤孙?而那些因种种原因难以经常跟老人团聚,却以其他方式表达对老人的关心的,难道就不孝顺而被追责?道德范畴内很多事,可以谴责、批判,但不具备可操作性。须知,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试问,“回家看老人”将用何种强制力来监督、取证、惩处?
“入法”不如强化社会保障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韩强:中国古代的确有将孝的价值观纳入法律的先例。现代法律中,也对孝有所规定,如规定子女对父母的一些赡养义务等。但这些都是出于最基本的人伦常情和社会生活需要而作出的规定,即所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超出这个限度,就不再是法律负责的范围了。诸如社会老龄化加剧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唯有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而绝非通过“入法”解决。更需要解决的是,为何人们无法“常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