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要: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遭罚款1408.82661万元,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同时同仁堂决定免除总经理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职务。
2月12日,北京同仁堂发布多条公告称,因过期蜂蜜事件,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遭罚款1408.82661万元,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同时同仁堂决定免除总经理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职务。
2018年12月12日,江苏电视台曝光,同仁堂居然涉嫌回收过期蜂蜜。同仁堂表示,此事一经曝光,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即刻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仁堂表示,鉴于同仁堂“蜂蜜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对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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