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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发生呛咳去世,女儿怀疑是护工喂饭所致,状告一审二审败诉

2021-05-29 来源:健康时报网

(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赵苑旨)“父亲在住院期间由护工喂食时发生了误吸,最后因为窒息而死亡,但我们至今无法找到,谁该为父亲的过世负责。”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女士(化名)向健康时报记者讲述了父亲从住院到去世的几天内发生的事情。

在父亲去世后的一年多里,她一直认为,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意外,与护工的不恰当护理脱不了关系。

出院的前一天,父亲去世

2019年12月9日,张女士的父亲因帕金森在航天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考虑到儿女年幼也需要她照顾,张女士便打算为父亲找一位护工。

“我跟护士说想请护工,护士指着护士站某个位置说,上面写着护工公司主管的电话,找护工联系他们就可以。”张女士回忆,她拨打电话后,很快有一位姓王的主管过来找她。她交代了父亲的病情与照护注意事项,希望找一位好护工。

下午四点多,王主管带着护工找到了正在陪父亲做脑电图的张女士,并提到护工有工作经验,也有照顾帕金森患者的经历,让张女士放心。张女士缴纳了费用后便口头向护工交代了父亲的身体情况,同时把服药单和药交给了护工。

“帕金森病人吃药比较频繁,隔两三个小时就得吃一次,再加上父亲吞咽困难已经有一段时日,医生也提醒过饮食要小心呛咳,所以我也跟护工强调了,喂饭要慢,要捣碎了给他吃。”张女士表示,安顿好一切后她便离开了医院。

然而,2019年12月10日早上7点,张女士接到了护士的电话,护士表示护工不识字,不知道如何给患者喂药,而且没有帮患者翻身。张女士便立刻联系了王主管要求更换护工。

王主管很快找来了另一位徐姓护工,表示她有工作经验。张女士又详细交代了一遍注意事项,中午饭则由母亲喂父亲吃下。

下午五点左右,她给父亲送晚饭,结果徐护工告诉她,自己并不识字,不会看服药单。

护工不识字这一点让张女士心里很不舒服,但考虑到频繁换护工并不方便,便没有再多说。

“11日中午,父亲的主管医生说父亲12日就可以出院了,总共就住三天院,我们还是挺高兴的,下午我就到医院陪父亲活动一下,和病友聊聊天,想着第二天就能带父亲回家了。”张女士说,下午四点多,她喂父亲喝过豆浆后便离开了医院。

然而,晚上六点半左右,张女士却收到了噩耗:医生打电话通知她,父亲在吃饭时发生呛咳,正在抢救,生命垂危。

医生电话刚挂断,徐姓护工也立刻打来电话,说在喂饭过程中,父亲发生了呛咳。

张女士和家人立刻赶到了医院,但奇迹并没有发生,当天晚上,父亲去世了。

“父亲的主管医生在接到抢救通知时都惊呆了,他说,没想到一个即将出院的患者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我也没想过,父亲会以这样的方式忽然离开我们,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孩子要放学了,你赶紧回家吧’……”想起与父亲的最后一面,张女士泪流满面。

质疑:护工“无证上岗”?

“为何家里人喂饭时父亲没有发生严重呛咳,反而是‘专业’护工照护时出了意外呢?”父亲过世后,她问护工所属的金萌泰医院管理集团,结果发现徐姓护工在照护父亲时,还没有拿到护理证,是无证上岗。

张女士给记者展示的证件信息显示,徐护工的护工证发证时间是2019年12月21日,而张女士雇佣徐护工照顾父亲的时间是12月10日~11日,这意味着,当时护工是无证的。

2021年3月,张女士找到了航天中心医院和金萌泰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对护工资质与监督等问题作出解释。

对此,金萌泰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说,没有护工证就不能上岗。员工上岗前,公司会核实其是否有相关经验,而且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会拿到护理协会的护工证。

“徐护工是干了6~7年的老护工,印象中她拿了一个护工证给我看,我们给她做了岗前培训,但发证需要一定的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

健康时报记者查询原北京市卫计委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的通知》(此文件于2019年12月30日废止)发现,里面明确提出“凡在本市医疗机构专职从事对病人生活护理的人员,应在护理员定点培训学校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根据规定,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培训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按照护理员的职业标准分等级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后,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而徐护工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交的证件,是“医疗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操作合格证”,未持有《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北京市护理工作者协会”,考证地点是航天中心医院,随后,崔女士拨打了发证机关的电话询问考护工证是否有50岁的年龄限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规定,这让崔女士更加疑惑:“这位护工在拿证时已经超过50岁了。工作人员告诉我,那应该是公司把关不严。”

张女士将发证机关的回应告知金萌泰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则解释,超过50岁的人只是不能参加免费培训,但是交了钱后照样可以参加培训。

医院需要是否担责?

“护工虽然不是医院员工,但她是医院合作公司推荐的人,找来了不合格的护工,难道医院没有管理和监督的义务吗?”张女士不明白。

对此,医院医患关系协调部相关负责人在3月份的医患沟通会上回复崔女士,医院与金萌泰医院管理集团存在合作关系,但双方是独立个体,医院对公司资质做了审查,不过,单个护工的管理,由金萌泰管理。医院要求金萌泰公司的所有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护工个人,医院无法监管到。

“我做过很多年护士,很清楚有些工作是护士应尽的义务,例如喂药、铺床,不是护工的工作,应该有护士来干。”此外,张女士告诉记者,有了护工后,医院护士也把一些应该属于护士的工作转给了护工做。她回忆,“带父亲办理住院当天,我跟父亲站在病房外,上一位病人已经离开,护士说,等护工来把被褥铺好了,就可以入住,我们等了约两个小时,才等来护工铺床。”张女士事后回想,为何病房铺床也成了护工的工作?

“父亲住院第二天早上,我接到护士电话,她说护工没有给病人翻身,患者都压出红印了。”随后张女士去医院帮助父亲翻身,父亲背上一道道被压出的褶子印,尾椎骨快压破的红印,让她十分心疼,这说明父亲已经长期没有翻身了,而且床单也没铺整齐。

“我爸是二级护理,每两个小时就应在护士或护工的协助下翻身,护士也应每隔两个小时就来巡视,除了护工不专业,护士是否也存在失职?”张女士翻出了家里的基本护理学教科书及手册,一条条指给记者看:“我爸住院时,护士就等着护工做这些事。”

“这一年多,我每次路过这家医院门口,心跳都会无法控制地加速,夜里也总是忽然惊醒,后悔自己当初不应该带父亲去住院,后悔自己在听到护工不识字时没有果断地要求换人,或许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了。”张女士表示,后来她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都驳回了她的请求。但她不会就此放弃维权,会继续走法律途径跟医院和护工公司讨一个“说法”:“在患者护理上,无论是医院的护士还是公司的护工,都应该用专业的态度去对待,一个细小的差错可能就会导致一条生命的逝去。”

深吸了一口气,张女士又告诉记者,她想告诉所有需要雇佣护工的家庭,务必要严格检查对方的资质和水平,她不愿自己家庭的悲剧在别人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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