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2026年版)》。其中强调,不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三品一械”产品。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通用名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属标志、适用人群,并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表述以及“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不得使用与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而且,不得利用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另外,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媒介上发布“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责编:荆雪涛)









